造船龍門吊的非正常工況涵蓋設備突發故障、環境突變及作業意外等各類風險場景,其處理能力直接關系人員安全與生產秩序。當前行業已依據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(GB 6067)形成 “先控險、再處置、后溯源” 的標準化流程,通過分類應對機制與剛性操作規范,將非正常工況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,成為船廠安全管理的核心實踐內容。?

設備突發故障的處置聚焦 “停機控險 + 專業排查”,筑牢機械安全防線。制動系統失效是高頻故障場景,處置需執行 “三級響應”:立即切斷主電源啟用應急制動,通過對講機通知地面人員設置半徑 20 米的警戒區,嚴禁任何人進入吊物下方;若吊物懸??罩?,需聯系維修人員采用手動松閘裝置緩慢落物,江蘇某船廠曾通過此方法成功處置 150 噸艙壁分段懸停故障。電氣系統故障則側重絕緣防護,遇電纜短路或電機跳閘時,必須先斷開總閘并佩戴絕緣手套檢查,深圳某船廠因暴雨后未斷電檢查滑觸線,曾導致操作員觸電事故。對于限位裝置失靈,需立即停止相關動作,改用人工瞭望配合標記線作業,待校準后方可恢復使用。?
惡劣天氣的應對遵循 “閾值預警 + 設備錨定” 原則,適配造船作業環境特性。大風天氣以 12.5m/s(6 級風)為停機紅線,操作員需在風速儀報警后 10 分鐘內完成錨定:將吊鉤升至最高位,啟動防風夾軌器與地錨裝置,2000 噸級以上龍門吊還需額外加裝臨時纜風繩。浙江某港口曾因未及時錨定導致吊臂變形,直接損失超 200 萬元,此案例已成為船廠天氣管控的警示教材。暴雨天氣需雙重防控:能見度低于 50 米或軌道積水超 5 厘米時立即停機,同時斷開滑觸線電源,防止積水導電引發電氣故障。雷電天氣則需提前 30 分鐘停止作業,將設備轉移至避雷區,確保接地電阻≤4Ω 的防護標準落實到位。?
作業意外場景的處置強調 “即時響應 + 協同配合”,化解現場突發風險。吊物脫落前兆的處置關鍵在 “早發現、快停機”,當觀察到鋼絲繩異常抖動或吊具異響時,立即停止起升動作,緩慢將吊物落至地面檢查,某船廠曾通過此操作避免了 80 噸艏柱分段墜落事故。吊物碰撞的應對需分情況處理:若碰撞金屬結構,立即停機檢查焊縫有無裂紋;若碰撞作業平臺,需先確認平臺穩定性,再通過微動操作脫離接觸。雙機協同吊裝時遇同步失衡,操作員需執行 “同停同降” 指令,由指揮人員重新校準吊點位置,嚴禁單臺設備單獨調整。?
處置流程的規范化保障體系貫穿全環節。所有處置操作需由持證人員執行,現場必須有專人記錄處置過程,包括故障時間、措施及設備狀態,形成可追溯的應急檔案。船廠每季度需開展實戰演練,重點培訓 “聽警報、看儀表、停作業” 三字訣,中船重工某基地通過定期演練,將故障處置響應時間縮短至 5 分鐘以內。處置完成后需執行 “雙檢制度”:維修人員確認設備修復,安全部門核查現場環境,雙重驗收合格方可恢復作業。?
從本質看,非正常工況處理的核心邏輯是 “風險優先于效率”:通過預設流程壓縮反應時間,借助標準操作規避二次傷害,依靠制度保障處置規范。這種以場景為導向的處置體系,既是對特種設備安全法規的落地執行,更是造船龍門吊作業風險防控的現實支撐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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